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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第二期集中科技成果评价

更新时间:2022-08-01 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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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科技成果评价(原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是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方面做出的客观评价结论,是申报各类科技奖励的必要前提,是成果转化应用的有力证明,是获得国家及行业资质的重要证明资料。为更好的服务山东省科技企业和科研工作者,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创新成果评价专家委员会)、山东省能源研究会、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山东省大数据协会、山东复合材料学会、山东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山东省化工情报信息协会、山东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山东省水处理协会、山东省电器仪表工业协会、山东省模具工业协会、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橡胶行业协会、山东省铸造协会、山东省涂料行业协会、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山东数据交易流通协会、山东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山东省塑料协会、山东省家具协会、山东省轻工机械协会启动2022年度第二期集中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机构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创新成果评价专家委员会)、山东省能源研究会、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山东省大数据协会、山东复合材料学会、山东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山东省化工情报信息协会、山东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山东省水处理协会、山东省电器仪表工业协会、山东省模具工业协会、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橡胶行业协会、山东省铸造协会、山东省涂料行业协会、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山东数据交易流通协会、山东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山东省塑料协会、山东省家具协会、山东省轻工机械协会,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评价机构。

二、评价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7月15日

评价会议时间:7月25日- 7月29日

三、评价费用

集中评价费用包含专家费、会务费以及政和咨询费。集中科技成果评价模式是对政和原有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模式的创新,提高了评价效率,降低了评价成本。

四、评价条件

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序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五、评价流程

1.企业提出科技成果评价申请;

2.政和工作人员对企业科技成果评价项目进行调研诊断,并出具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方案;

3.客户与政和签订《科技成果评价咨询服务合同》;

4.客户编制、装订科技成果评价资料,政和提供科技成果评价资料编制培训视频、资料模板以及全程咨询服务。如客户需要,政和可协助联系科技查新、检测、标准服务机构;

5.客户将评价资料提交给政和工作人员,政和工作人员对评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有关建议;(评价资料装订版 :一式两份;评价资料电子版、评价报告(Word)电子版、汇报PPT(15分钟))

6.政和统一协调评价机构,组织评价专家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议,经项目汇报(客户现场参会)、专家质询、讨论评价意见、评价委员会通过评价意见,形成《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六、评价资料

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自选课题须提供研制工作报告或实施方案);

2.技术研究报告;

3.主要原始实验、测试记录及测试分析报告;

4.新产品、新设备、新装置等应提供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 标准)以及国家认定的具有资质的专 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工艺文件与图表;

6.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不少于2家);

7.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已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

9. 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10.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11.经济效益证明(税收证明、销售合同、技术贸易合同等);

12.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须有市级以上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材料;

13.评价机构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认为评价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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